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辽华水泥有限公司深部石灰石矿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白塔区青年大街61号
二、受让人
名称:辽华水泥有限公司
场所:灯塔市铧子镇灰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2122370587h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辽华水泥有限公司深部石灰石矿资源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51万吨/年
地理位置:灯塔市铧子镇灰窑村
面积:0.053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4581168.4069,41542297.0926, ,
2,4581306.4059,41542237.0924, ,
3,4581315.4066,41542282.0924, ,
4,4581248.4076,41542389.0919, ,
5,4581128.4067,41542661.0922, ,
6,4580983.4060,41542618.0930, ,
7,4581123.4053,41542385.0932, ,
开采标高: 200米至 8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资源。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4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辽阳市青年大街61号
联系电话:0419-2212482
六、其他内容
无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