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安排,我市以2012年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经批准的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认真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第一,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落实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472.5万元,为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第二,各县(市)区政府经过多次调整划定方案、反复修改数据,形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相关报告、汇总表格及分析图等多项成果,并将数据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核查,使用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行了反复审查,达到了合格标准。第三,认真开展了现场核查和保护责任落实工作。第四,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工作。按照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统一安排资金的要求,各县(市)区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我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3114.25公顷,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给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附件: